(一)发展党员要有领导、有计划地进行。每年度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,填制第二年支部培养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计划表,报上级党组织。
(二)发展党员的程序是:
1、要求入党的同志,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。
2、根据申请入党的同志的表现,经支委会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,并指定2名中共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填写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及支部的培养教育计划。
3、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须进行1年以上的培训教育考察并按照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》的要求,填写培养教育情况。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工作、学习、思想、生活等情况。培养成熟后,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转为发展对象,并填写可否列为发展对象意见。
4、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要分别召开党内群众座谈会,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;对发展对象的主要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和政审;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鉴定并写出书面政审材料。以上材料连同本人的申请书、《考察表》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。
5、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。
6、经上级党组织培训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,党支部对其培养半年至一年,条件成熟后,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,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(公示时间为5至7天)。公示结果要填写《公示情况登记表》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7、经公示无异议,由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同时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,并按要求填写培养情况,填写清楚后报支部委员会审查。
8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,作出决议,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
9、上组党组织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后,提交区直工委审批。
10、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。
11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,要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,同时汇报本人在预备期内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情况。
1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,党员发言情况应及时作好记录,随同党支部报告,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。